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7〕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漳州、常山开发区: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入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不断创新和拓展全社会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机制与平台。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市区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气象信息;要进一步提高电视天气预报质量,争取开播气象专家连线直播节目,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
二、依靠科学,做好测报,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要充分发挥气象现代化建设成果,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充分利用“漳州市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短历时天气预警系统”等预报服务平台,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高温、干旱、寒潮、大风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服务,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气象保障。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气象、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教育、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洋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社会公共媒体、电信、移动通信部门等要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寒潮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公众提示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
四、建立预案,健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预警到乡、预案到村”的要求,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各类公共场合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农村要设立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城市社区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港口、交通、渔业、电力等气象灾害敏感部门要制定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要加快制定气象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相关政策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