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诏安县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62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诏政地[2007]2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诏安县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诏安县四都镇马城、城楼、外埕、奇材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2.742公顷、园地10.771公顷、其它农用地0.333公顷、特殊用地0.01公顷,合计23.85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工业建设用地;四都镇后港、四都、外埕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3.85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9.133公顷、园地4.723公顷。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诏安县四都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