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南靖县和溪、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66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7〕116、180、18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和溪、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和溪镇和溪、迎新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1142公顷、林地0.0967公顷,合计1.2109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和溪镇和溪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210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山城镇翠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0315公顷、园地3.9685公顷,合计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溪边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2297公顷、园地3.770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