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漳浦县佛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68号)
漳浦县人民政府:
你县浦政〔2007〕地9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漳浦县佛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漳浦县佛昙镇下坑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9049公顷、园地0.0315公顷、未利用地0.0544公顷,合计1.990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佛昙镇岸头、园东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990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9272公顷、未利用地0.0636公顷。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漳浦县佛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