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平和县小溪、山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69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平政文〔2007〕17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平和县小溪、山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和县小溪镇旧县、宝善、联星、古楼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2908公顷、园地5.5434公顷、其它农用地0.3042公顷,山格镇平寨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392公顷、园地1.7674公顷、其它农用地0.12公顷,合计9.417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小溪镇旧县、坑里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9.417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6828公顷、园地7.3108公顷、其它农用地0.424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