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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漳政办〔2007〕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漳政办〔2007〕87号)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10月20日起启用“漳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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