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政办〔2007〕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漳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参照《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闽政办〔2007〕149号)规定,建立漳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作为召集单位,市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外经贸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人行、地税局、国税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三)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
(四)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上市办主任主持;
(二)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