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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畜牧兽医局印章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畜牧兽医局印章的通知
(漳政办〔2007〕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常山经济开发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精神,我市于2007年8月25日设立漳州市畜牧兽医局(漳编〔2007〕92号),即日起启用“漳州市畜牧兽医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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