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7〕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02]140号)、《“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漳政办[2006]18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规定要求, “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新版网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置了8类栏目共45个一级栏目,115个二级栏目。现将《“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保障工作班子,制定信息保障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信息保障人员。以前尚未报送责任领导和信息保障人员的单位,请于10月 26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到市信息中心。
2、各栏目主管部门要确实抓好对应栏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上网查看栏目信息保障情况,对栏目信息保障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安全问题以及不良情况应及时上报市信息中心。
3、各信息保障部门要根据栏目说明、保障方式的要求,抓紧栏目建设和组织信息上网。对于承担“报送”责任的,信息保障人员要及时登录“中国漳州”进行信息保障工作,新闻类栏目信息更新期限最迟在新闻发生的次日完成更新工作;其它栏目属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必须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承担“编辑”责任的,信息保障人员要对所负责栏目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才予以放行或禁止,并对放行的内容进行必要编辑;承担“链接”责任的,保障部门必须抓紧在本单位网站相应栏目的设置和该栏目的信息保障工作,并将栏目链接地址于10月 26 日前报送市信息中心设立链接,建立链接后,保障部门不得随意更换链接地址,确需更换的,必须报市信息中心备案后才能更改。
4、各信息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原则,自觉遵守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的保密规定,严格信息发布的审核制度,切实做到未经审核的信息不上网;同时要指定专人保管“中国漳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做好网站用户名及其密码的保密工作。
5、市信息中心要建立信息保障工作监督机制,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定期统计网站各栏目、所链接的各部门网站信息更新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网上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作为各部门年终KPI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依据。对不能按规定完成信息保障任务的部门要提出整改要求,对不及时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市信息中心要加强网站安全技术维护工作,确保“中国漳州”顺利运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方案
一、“漳州概况”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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