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污水处理的政策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按照《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DBJ13-88-2007)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明确水质考核项目、在线监控、水质检测频次、合格评价等具体要求,对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作为样板企业,优先支持其在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
(2)实行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同处理效果挂钩。根据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城〔2007〕52号),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经济约束措施,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低于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费用2%;连续三个月低于标准的,当地建设、环保部门应责成污水处理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可收回运营主体的特许经营权。
(3)实施区域限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二、全面实施在线监控
(一)燃煤电厂及热电站在线监控
1、已安装并联网的必须确保稳定传输。已安装并与省环保局联网的漳州后石电厂要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监控设施正常稳定传输,并于2007年底前,与市环保局联网。
2、未安装的要限期安装并联网。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联盛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已建企业自备热电厂要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SO2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环保局、市环保局联网。
燃煤电厂中属公用燃煤电厂的,还必须与省电力公司联网。所有燃煤电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应当符合《
计量法》和《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在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的,燃煤电厂及热电站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属公用燃煤电厂的还需报告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对未按规定安装或者因发电企业原因没有稳定联网的燃煤发电机组,依法予以处罚,并视同未脱硫机组限制发电小时数。
(二)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在线监控
1、已安装并联网的必须确保稳定传输。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太平洋制罐有限公司、漳州城市废弃物净化有限公司等25家已安装COD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的工业企业,要加强运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稳定传输。
2、已安装但未联网的限期联网。福建敦信纸业有限公司、东信(漳州)纸业有限公司等8家COD在线监控设施与长泰监控分中心联网的企业,必须于2007年底前接入市环保局监控中心。漳州市港昌罐头食品有限公司、龙文磷肥厂、南靖县盛安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裕兴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已安装COD在线监控设备但未联网的企业,必须在2007年底前实现联网(见附件5)。
3、未安装的要限期安装并联网。龙海市下楼民政福利造纸厂、龙海市北溪头民政造纸厂、富华(漳州)光学工业有限公司、南靖东宝旺纸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必须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COD或SO2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见附件6)。
(三)污水处理企业在线监控
1、已安装并联网的必须确保传输。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的漳州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角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龙池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厦大校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监控设备正常稳定传输。
2、未安装的要限期安装并联网。漳浦赤湖集控区电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并与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新建城市和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与省环保局、市环保局联网。在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线监控的同时,加快推行进水水质在线监控。
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已安装的排污单位必须做好在线监控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所在地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同意,城市污水处理厂还需同时报建设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高限进行处罚。
三、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