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安部门专项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由市联席会议组织性质认定的,按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案件性质认定程序进行。
(四)向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上报案件的程序:由市联席会议提出案件性质认定,连同认定意见、处置预案和有关调查材料,报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三、稳妥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非法集资一经认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本地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市联席会议的相关成员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工作。对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非法集资公司(机构)注册地在涉案地的,由非法集资公司(机构)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非法集资公司(机构)注册地不在涉案地的,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其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工作。牵头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协调其他涉案地,制定统一的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原则和方案,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其他情形的跨区域案件,由涉案金额最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案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为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确保市政府全面掌握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市联席会议建立处置非法集资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日常报告制度。市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信息报告制度,并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年度报告。
四、完善相关制度
市联席会议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防范、监控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部门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