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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二、组成部门
  市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银监分局组成,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参加。市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漳州银监分局局长为市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市联席会议成员。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漳州银监分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市银监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市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按照工作需要,可以召集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一)研究重大政策事项、工作机制或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二)研究非法集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三)市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市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要积极参加市联席会议,认真落实市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的作用。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辖内非法集资的处置进度及市外一些非法集资的处置案例,加强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要提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做好保密工作。

漳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市级各有关部门、驻漳金融监管机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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