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漳政办〔2007〕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大中专院校:
  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要求,为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力度,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漳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现将《漳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漳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同时比照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漳州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我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
  (三)研究制定我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反应灵敏、密切配合、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处置善后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
  (五)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调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提示、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汇总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处置非法资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