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东山县康美、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80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东政综〔2007〕6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东山县康美、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山县康美镇城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02公顷、园地8.312公顷、林地4.2公顷、未利用地0.717公顷,合计14.249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康美镇铜钵、马銮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4.24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02公顷、园地12.512公顷、未利用地0.717公顷。
二、陈城镇赤山林场原规划预留为林地5.1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陈城镇陈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5.1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3.77公顷、林地1.3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