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7〕214号)


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社会秩序,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充分肯定芗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近年来,受一些城市采取解禁或限制性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我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根据市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芗城区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基础上,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到龙文区部分区域。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是:芗城区东起九龙大道、西至北环城路上坂路口,南起九龙江西溪南岸、北至北环城路;龙文区东起龙江路、西至九龙大道,南起水仙大街、北至迎宾路。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新时期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整体形象,体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站在“爱我漳州”的高度,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职能,优化城市人居环境,逐年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二、加强领导、营造氛围。
  芗城、龙文区要负责落实市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成立由区领导任组长,宣传、公安、工商、安监、质监和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领导小组。要召开会议周密部署,明确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工作部署、实施和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目的、意义,将市政府《关于在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印发到各家各户。市、区两级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集中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市政府的《通告》及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闻、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市、区两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表率,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
  三、统一行动、确保实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