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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部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部分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7〕346号)
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用地申请悉。经研究。同意收回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229号文批准给漳州市龙文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6.6667公顷,并提供给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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