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200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7〕347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华政〔2007〕142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2007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华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255公顷(其中耕地1.82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华安县仙都镇仙都村集体所有水田0.3652公顷,下林村集体所有水田0.796公顷、建设用地0.2972公顷,云山村集体所有水田0.6643公顷。合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2.122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华安县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