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金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87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7〕200、206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山城、金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城镇翠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509公顷、园地0.191公顷,合计0.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溪边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5435公顷、园地0.1565公顷。
二、同意金山镇河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1.9617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金山镇新内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9617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