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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龙海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龙海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7〕351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36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收回福建龙海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角美镇东山村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土地使用证号为:特龙国用(1994)字第0001号的65021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1282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1996〕文371号文批准征用的6653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中的155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合计收回2833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龙海市政府的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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