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实施国家千家节能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6〕70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工贸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落实《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06〕571号),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10月中下旬,分五个片区召开了国家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对开展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国家发改委的有关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为什么要节能”
(一)三大因素决定要节能。一是我国的资源利用状况,必须走节能道路;二是环境的要求;三是企业内在动力、提高国内外竞争力的需要。
(二)节能是强制性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节能目标的量化指标;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以法律文件形式确定了节能目标;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今年出台了《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二、千家企业如何开展节能行动
首先要解决基础性问题。千家企业做好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以能源审计、节能规划为切入点;以节能技改、节能管理为突破口;以建立目标责任制为主线。通过确定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企业要实行内部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对标管理;要加强宣传,大大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三、认真做好节能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发改委明确,千家企业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的审核权限在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这一要求,我省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要在2007年2月底前完成节能审计报告、企业节能规划,并报我委审核。同时要将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我委,我委汇总后于3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4月份对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过的审计报告、节能规划进行抽查,并公布千家企业节能情况及上一年度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