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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施行《条例》重要基础性工作和主要环节。要抓紧制定开展此项工作的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要逐一甄别与梳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加以分门别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界定政府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此项工作于2008年 3月上旬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此项工作于2008年 3月上旬前完成。
  (四)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1、要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要尽快在本地区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或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政府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此项工作于2008年3月上旬前完成。
  2、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3、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于2008年3月上旬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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