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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出台的差别电价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价格政策。
  (十八)人行漳州中心支行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指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项目的支持。
  (十九)市水利局
  制定水能利用规划,推动水能利用。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大节水力度,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二十)市海洋与渔业局
  结合我市沿海的特点,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拟定全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海洋开发和保护行动出现的各种矛盾。建立综合管理示范区;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技术研究并组织实施;建设现代化海洋观测系统,提高岸基、浮标、地波雷达等设施的海洋环境观测能力;开展海平面变化的监视监测和长期预测,提出应对海平面升高的适应性建议。
  (二十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执行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我市节能工作的税收征管措施。
  (二十二)漳州电业局
  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执行电力市场运行、电力调度交易规则及有关节能方面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的监管。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的节能工作。
  调整和优化电网结构,完善高、低压配电网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能新设备,降低电网损耗;积极推广“两型一化”(节能型、环保型、工业化)设计,采用同塔双(多)回、大截面导线和紧凑型输电线路技术,以节省土地、保护环境,提高输电、配电能力。实施节能调度和水、火电联合调度,降低煤炭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电网优化配置资源能力。落实电力“上大压小”政策,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二十三)市委宣传部
  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宣传党和国家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宣传节能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曝光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
  (二十四)市教育局
  加强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培训。
  (二十五)市广电局
  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播放节能、节水等公益广告。
  (二十六)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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