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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八)市统计局
  负责提出能够反映各地区能源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能耗指标制度;统计和分析工业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情况。
  (九)市质监局
  执行相关的行业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认真实施《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建立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建立企业节能计量管理工作通报、表彰制度,定期通报各地耗能企业计量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十)市财政局
  在市财政安排的市级加快工业化进程基金中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并按《漳州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履行职能。
  (十一)市科技局
  加快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和节能公共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科技攻关,推动高效节能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支持开发气候变化监测预测预警技术、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和气候变化适应技术。负责推动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降低企业能耗;宣传推广LED、太阳能光伏产品等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推动企业生产符合国家能耗标准的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
  (十二)市国资委
  负责推动市属所出资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将能耗指标纳入市属所出资企业经营业绩非财务指标考核体系,作为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相挂钩。
  (十三)市环保局
  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十四)市林业局
  加强林产工业节能。研究提出我市可生产生物质能的树种的种植发展方向。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十五)市国土资源局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十六)市工商局
  查处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节能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七)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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