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经贸委(市节能监测中心)
负责对节能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研究计划,组织实施节能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促进节能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监督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
(二)市发展改革委
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利用“6·18”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
(三)市气象局
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详查和评估,为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气候变化对漳州能源安全影响的专项评估;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及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科学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与气候灾害及其衍生灾害。
(四)市建设局
监督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节能50%的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地方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组织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培育建筑节能产业,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太阳能热水器在住宅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
(五)市交通局
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推进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运输车辆的更新改造,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柴油车、高效低耗重型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促进远洋、沿海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高耗能船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组织推广新节能技术、产品在交通车辆中的应用。
(六)市农业局
促进农村资源利用高效化,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大力推广低耗能先进实用农业机械;改进作物和品种布局,有计划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抗病虫害等抗逆品种。
(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制定政府机构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机构节能规章制度,编制政府机构节能采购指南和节能采购目录;按照节能标准改造政府机构采暖、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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