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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等关于印发2006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6〕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的认定要求,经各市初审、专家核实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25家企业(项目)为2006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明确了认定有效期起止日期。减免税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并在申报表“基本情况”栏中注明已享受优惠税种的详细起止时间(年、月);未获重新认定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为加强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偷骗税等问题,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被认定的企业进行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同时,企业要做好项目的分税核算工作。

  三、为规范申报程序和要求,现就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重新说明如下:

  (一)企业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应注明所申请的减免税类别。

  (二)申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提交经税务机关签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享受新型墙材优惠政策的企业,要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墙材单线生产能力证明材料。

  (四)产品检测报告和废渣渗合含量检测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

  (五)不按要求提交必备申报材料的企业(项目)将不予以受理。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6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

  一、免征所得税一年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资源名称

产品名称

企业所在地

执行时间

1

惠州市南方水务有限公司

城市污水

再生水

惠州

2006年(一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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