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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东山海关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东山海关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7〕369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东政地〔2007〕74号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东山海关原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1997〕地185号文批准征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3.0394公顷,作为东山县政府储备用地。
  二、原则同意该储备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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