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西宁东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青海扎西德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请示》(国寿人险青发[2005]23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西宁东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青海扎西德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中国工商银行青铝支行已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再重复审核;青海省大通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根据《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之规定,不予核准。
三、请持此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督促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领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在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保险法律法规。
五、今后,你公司在代为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工作中,应加强对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以确保申报质量。
此复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63000000300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序号
| 表号
| 代理人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许可证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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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5015
| 西宁东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75742426X
| 63010175742426X00
| 西宁市长江路(小天鹅宾馆一楼)
|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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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5016
| 青海扎西德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75741343X
| 63010575741343X00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31号
|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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