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协会服务。
(三)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批评和监督。
(四)本协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金融保险政策和法规;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各项决议和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三)积极参与协会重大问题的论证决策,大力支持协会工作;
(四)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和协助完成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六)接受协会的咨询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七)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及会员提议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青海保监局审查,并经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