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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的批复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协会服务。

  (三)会员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批评和监督。

  (四)本协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金融保险政策和法规;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各项决议和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三)积极参与协会重大问题的论证决策,大力支持协会工作;

  (四)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和协助完成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

  (六)接受协会的咨询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七)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及会员提议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青海保监局审查,并经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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