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调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的请示》(青人保财险发[2004]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家庭自用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平均费率在目前费率基础上上调12.7%。
二、同意你公司将非营业客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平均费率在目前费率基础上上调5%。
三、同意你公司将营业用客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平均费率在目前费率基础上上调35%。
四、同意你公司将货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平均费率在目前费率基础上上调22%。
五、同意你公司将特种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平均费率在目前费率基础上上调8%。
六、你公司在进行费率调整时应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