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西宁星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等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的请示》(青人保财险发[2005]19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西宁星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上海大众汽车青海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家机构已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不再重复审核;天峻文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以核准。
三、请持此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四、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督促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领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在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保险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