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青海分公司的请示》(长保发〔2006〕4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二、公司营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14号(青海电力宾馆3楼)。

  三、公司经营区域:青海省行政辖区。

  四、经你公司授权,该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核准孔鸿超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请抓紧办理任职手续,并报告青海保监局。

  六、你公司持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在办理工商、税务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