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芗城区石亭、浦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208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芗政文〔2007〕21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芗城区石亭、浦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芗城区石亭镇新厝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85公顷、林地0.16公顷和北斗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35公顷,合计3.3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浦南镇东坑村原规划预留为特殊用地3.3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93公顷、园地0.43公顷。
二、你区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芗城区石亭、浦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