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市直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核定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7〕239号)
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高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市直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核定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市直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核定意见
(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06号)精神,结合漳州市直所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财政预算内拨补情况及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状况,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市本级原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办职业院校拨款标准已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保持原有标准执行。
二、对未达到省定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的分三年逐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