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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协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对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要建立长效机制,注重监管实效。在全面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使药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要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结合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企业为主,社会支持”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以市场规范为目标,日常监管为基础,案件稽查为重点,信息化和科技手段为支撑,反应灵敏、信息清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药品监管机制。要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和信用档案;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建立黑名单制度,把严重失信企业和经营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并采取市场和行政手段,依法限制严重违规企业和经销人员进入漳州市场。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药品监管部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监督执法条件,尽快完成县级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办公检验用房建设。监管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要大力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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