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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严格落实企业对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企业负第一责任就是法定代表负第一责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追究企业及法人代表的责任。
  三、抓住关键环节,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以及《漳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漳政办〔2006〕168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在生产环节,要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采取分类监管等制度,把高风险产品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检查药品生产条件,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在流通环节,要突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下大力气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在使用环节,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医疗机构制剂生产和购进、使用药品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制剂配制和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做好社区及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安全有效。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无药品注册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在药品广告方面,按照国家药品广告发布监管的职责,工商、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以及相关媒体,要各负其责,依法落实整顿和规范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任务。
  四、加强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
  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建立覆盖全市农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力争三年内“两网”覆盖率达到100%。各地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解决“三农”问题、新型合作医疗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给予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贴。各级药监、卫生、工商、公安、计生、物价、财政、宣传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持续、深入地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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