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组织申报我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的通知
(粤中小企〔2006〕43号)
各地级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5月20日省中小企业局、省信息产业厅联合印发的《2006-2007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方案》(粤中小企[2006]20号),现组织实施全省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内容
(一)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在产品性能、工艺设计、生产管理和电子商务等过程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企业,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二)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在产品性能、工艺设计、生产管理和电子商务等过程中某个具体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成效明显,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服务商。在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供质优价廉的信息化服务,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服务商。主要包括企业信息化软件产品提供商、企业信息化工程承包商、企业信息化项目咨询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等。
(四)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解决方案。在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提供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有普遍应用意义,有良好示范作用。主要是由企业信息化软件产品提供商、企业信息化工程承包商、企业信息化项目咨询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等提供。
(五)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的系统或平台,有效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成本,推进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应用,具有良好示范作用。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设立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4、2005年连续两年盈利。2005年企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利税200万元以上。申报企业在信息化应用的项目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请中小企业信息化示范项目的,申报企业设立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2004、2005年连续两年盈利。申报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必须通过验收或鉴定并至少运行1年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