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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等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三、组织实施

  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对有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重点项目申报

  试点单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对列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重大项目要抓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的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应按有关程序申报并办理手续。省有关部门对循环经济试点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项目将予以适当支持。

  五、监督管理

  (一)按照“统筹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省经贸委牵头负责试点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总体推进,会同省环保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试点园区和试点市(县)的跟踪管理;各市牵头部门会同环保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试点企业的跟踪管理。

  (二)省经贸委牵头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试点园区和试点市(县)的试点方案进行论证,各市牵头部门组织对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进行论证。

  (三)有关市政府要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监督检查制度,对试点工作组织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要及时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和验收,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经验进行推广。

  (四)试点单位要切实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和核算制度,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环境核算。

  各市开展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经验总结及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贸委)。

  联系人:冼尚德、钟成材

  电 话:020-83133337、020-83133271

  传 真:020-83133335

  电子邮箱:xsdei@163.com、talent@gdet.gov.cn

  地 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经贸委环资处

  附件:1、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略)

  2、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一、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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