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省流通龙头企业和重点跟踪商贸企业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流通〔2006〕56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省流通龙头企业: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06年省政府工作要点和全省发展现代流通业工作会议的部署,优化流通产业结构,促进流通方式创新,提高流通企业效益,经研究,现对申报省流通龙头企业和重点跟踪商贸企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申报范围
(一)重点培育龙头企业(不含深圳)
用于支持省今年认定的流通龙头企业,即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现代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物流企业和现代批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物流配送渠道、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突出主业、核心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
(二)省重点跟踪和扶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不含深圳)
参照商务部推进流通现代化的做法,围绕省政府和省经贸委的中心工作,通过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调动各市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引导流通企业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作业方式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各地流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实现流通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课题研究以及配套国家工程(项目)
比照商务部843167工程,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流通统计、市场运行监测预警、动态情况分析和市场调控的体系。开展广东省流通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宣传、培训以及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政策措施。专项配套商务部“振兴老字号”、“双百工程”、“社区商业网点建设”等工程,切实推进各项工程的建设。
二、重点项目申报原则
(一)推动流通企业进行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加强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流通业传统作业方式的力度,采用现代物流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