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角美镇、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19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400号、龙政综〔2008〕2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海市角美镇、榜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角美镇坂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807公顷、园地3.9095公顷、林地1.97公顷、未利用地0.573公顷,合计7.259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角美镇石美村、沙坂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7.259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6.8748公顷、园地0.3847公顷。
二、同意榜山镇柯坑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81公顷、园地0.54公顷、林地0.58公顷,合计1.9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榜山镇梧浦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93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81公顷、园地1.1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