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局负责协助水泥企业化验室整顿考核申请材料的初审,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五、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各县(市、区)初审合格后报各市经贸局,各市经贸局对上报的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交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应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企业不按规定和时间重新填写贻误申报时限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二)现场审查
各市经贸局在受理企业申请书一个月内,应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3-4人组成,组长由各市经贸局担任,专家审核员由省水泥整顿办统一安排),并按《广东省水泥企业化验室现场考核实施细则》完成对企业的审查(包括由审查组及时填写审查记录和审查报告)。
各市经贸局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现场审查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公正、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搞地方保护。
(三)整顿考核合格企业公告
省水泥整顿办在收到各市提交的企业审查材料后,根据各市审查情况、企业数量及分布情况,组织专家审查组按比例对各市审查结果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要求的水泥企业化验室进行公告。
六、主要岗位人员培训考核
(一)主要岗位人员是指水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企业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化验室主任)、检验人员(分析、质量控制、物检)等人员,这些人员都必须参加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
(二)参加主要岗位培训考核人员,应当填写培训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市经贸局提出申请,市经贸局汇总全市培训名单,报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派出师资,共同组织培训,并由培训单位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单位应把每批培训总结(培训计划、教员资格、学员考试科目及成绩等)报省水泥整顿办备案。
(三)培训单位:全省水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审核员培训工作委托省水泥工业协会负责;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检验人员培训工作委托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站负责。请以上两个单位在2006年7月底前将培训工作方案报我委审批。
(四)化验室整顿考核专家审查员由省建材行业协会、省水泥工业协会、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站推荐,结合培训考核的结果,由省水泥整顿办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