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整顿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经贸工业〔2006〕47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关于认真抓好我省水泥产品质量的要求,根据省水泥质量专项分析会议决定,在今年开展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整顿考核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我省水泥企业化验室质量控制和检验水平,确保出厂水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具体安排如下:
一、整顿考核范围
凡我省境内所有生产水泥的内外资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企业和水泥配制企业)的化验室。
二、整顿考核依据
(一)原国家经贸委《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等三个行业规章(2002年第1号公告);
(二)水泥产品有关标准及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
三、时间安排
本次水泥企业化验室整顿考核由于企业多,时间紧,为有序地开展工作,对工作完成时间作统一要求:
(一)主要岗位人员培训工作:2006年8月底前完成水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工作;9月底前完成现场审查人员培训工作;10月底前完成检验人员培训工作。
(二)整顿考核工作:9月20日前完成各企业申请整顿考核材料的受理工作;12月10日前各市完成现场审查工作;2007年3月底前完成合格化验室分批公告工作。
四、组织工作
在我委工业处设水泥企业化验室整顿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水泥整顿办),负责全省水泥企业化验室整顿考核工作。依托省建材行业协会、省水泥工业协会、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广州站等单位开展具体工作。
各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以下同)负责通知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上报有关材料,负责水泥企业主要岗位人员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受理水泥企业化验室整顿考核申请,负责组织化验室审查组按规定要求对水泥企业化验室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申请和审查材料汇总整理后报省水泥整顿办;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