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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广东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广东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粤经贸创新质量〔2006〕445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财政局,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根据《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企〔2004〕140号)和今年工作部署,省级财政试行对已完成的优秀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以奖励代替补贴(以下简称“以奖代补”)的方法,以拓宽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安排的方式与途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

  一、项目申报原则和重点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技术为重点,开发研制重大技术装备,开发研制关键原材料、零部件,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推广应用新技术,节能降耗和提高经济效益。

  为做好省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扶持技术创新项目的试行工作,结合我省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2006年广东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以“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资源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具体范围为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产品试产、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产学研联合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

  项目原则上在2004-2005年度未获省财政挖潜改造资金扶持,并已通过地级以上市经贸主管部门验收的技术创新项目中选取。

  二、项目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

  (1)2006年广东省挖潜改造资金以奖代补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由地级以上市或市、县经贸局和同级财政局盖章)(见附件1);(2)项目验收证明;(3)项目完成工作总结、产品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检测报告(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用户意见、社会、经济效益报告等相关文件;(4)2005年企业缴纳税款证明(当地税务部门盖章);(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上材料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1份分别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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