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等兼业代理机构新增资格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请示》(国寿人险青发[2006]41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等三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二、请持此批复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三、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在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要严格执行《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定期按时上报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建立和终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