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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格尔木市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格尔木市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阳光财险青海省分公司格尔木市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青海阳光财险[2007]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格尔木市营销服务部。

  营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宇宙巷1-11号

  二、核准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青海省分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青海省分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各险种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冯甲德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格尔木市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请持本批复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之后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五、营销服务部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青海保监局核准的营业范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六、营销服务部要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营销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禁欺诈、误导保险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未持证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提高持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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