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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的请示》(青人保财险发[2007]10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营销服务部。

  营业地址: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新安大街7号

  二、核准营销服务部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分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三、核准焦青毓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助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后,请持本批复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后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业务。

  五、营销服务部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青海保监局核准的营业范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严格遵守《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六、营销服务部要加强对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未持证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提高持证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禁误导、欺诈保险消费等违规行为。

  此复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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