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四届“山洽会”动员大会暨梅州市投资环境和重点项目推介会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6〕8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经协办),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协会,各分团,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第四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第四届“山洽会”)定于2006年11月上旬或中旬在梅州市举办。
为了抓紧、抓早、抓实这项省委、省政府今年的重点工作,确保本届“山洽会”取得更多实效,经商梅州市委、市政府决定,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在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宴会厅召开第四届“山洽会”动员大会暨梅州市投资环境和重点项目推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广州市广东迎宾馆宴会厅(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
二、会议内容
(一)组委会领导动员讲话
(二)组委会领导通报筹备工作情况
(三)梅州市领导推介投资环境
(四)梅州市有关部门推介重点项目
三、参会人员
(一)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国资委、农业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公安厅、卫生厅各派相关处室负责人1名参会;
(二)请各市分团、省属分团、专业分团各派一位领导及助手参会;
(三)请珠江三角洲各市、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及大集团各组织相关或下属企业5至8家负责人参会;
(四)请山区和东西两翼各市各组织相关企业3家参会,梅州市约30人参会;
(五)请省属各有关协会各组织会员企业5家参会;
(六)请省流通龙头企业各派1-2人参会;
(七)请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人民日报华南分社、新华社广东分社、经济日报广东记者站、广州日报、民营经济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广东卫视、南方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广东广播电台派记者参会;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