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单位2005年度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单位2005年度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财评〔2005〕73号)


省直各部门: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粤府办〔2004〕100号)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04〕1号)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单位2005年度财政支出项目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自评工作质量,现就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预算绩效观念
  “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政改革目标,是近年来省政府的重点工作,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树立绩效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形成自我评价、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
  二、加强领导,落实自评工作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业务新、政策性技术性强、内容复杂的工作,需要具有相当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把财政支出自我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力量,根据单位内部职能分工安排有关业务、财务等骨干成立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自评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格自评工作质量
  (一)确定自评项目,及早布置和培训。根据《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规定,省级部门预算单位2005年度自我绩效评价的实施范围是:(1)省财政2005年安排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财政资金的项目;(2)省财政连续2年或以上安排财政资金的跨年度项目;(3)列入2005年度评价范围的2004年度项目。请省级部门预算单位严格据此规定确定自评项目,全面领会和掌握绩效评价政策业务及具体操作要求,并及早做好项目单位的培训,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开展自评工作。
  (二)合理设计评价指标,选用适当的评价方法。省级部门预算单位要根据自评项目的特性,从《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见省财政厅粤财评〔2004〕1号文附件)选取定量指标(包括基本指标、绩效指标)和定性指标,并结合自评项目的实际添加反映项目特性的指标,构成自评项目的一套完整指标。评价指标设计要遵循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实用性的原则,做到理论上有科学依据,在实践上切实可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