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前交流
(一)各分团要积极发动企业参加省经贸委、省经协办统一组织的赴“9+2”地区经贸考察活动:一是参加3月下旬在昆明召开的经贸洽谈项目对接预备会议,进行会前互动和合作交流;二是组团参加我省5月在成都举行的第七届“西博会”;
(二)各分团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企业赴相关省区开展经贸交流和进行项目对接;
(三)各分团要积极发动企业参加兄弟省区来我省召开的合作项目推介会,并认真做好兄弟省区来访团组的接待工作;
(四)各分团要积极发动企业充分利用省经贸委、省经协办自主开发的“供求速配网”(网址:www.gqsupei.com.cn)的自动检索功能,主动进行会前会中的网上项目对接活动;
(五)各分团要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需要,重点筛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制造、农业产业化、文化产业、旅游和开拓东南亚市场等领域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填写“招商引资洽谈项目提报表”(附件3)。各分团提报的招商引资项目汇总后,将统一在大会组委会办公室开通的“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项目交流网”上发布,进行网上项目对接;同时,省经贸委、经协办将委托省商业联合会组织力量为全省企业免费在网上发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和产品供求信息。
八、项目统计
(一)各分团要对第二届(成都)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达成的合作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履约进展情况填写相关表格(附件4、5)报送省团秘书处洽谈推介组。
(二)为做好集体签约仪式有关项目的准备工作,各分团要对可在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填报《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签约项目申报表》(附件6)。拟签约项目包括第二届“泛珠洽谈会”以来(即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所达成的各类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原则上应是签约合同(协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实业型项目、成交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商贸型项目和人才交流、大宗劳务输出等社会事业合作项目。
(三)拟签约项目要对项目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实业投资型项目要说明总投资中广东方投资的比例;对于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实业项目,要求加附5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以便宣传报道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