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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展区将按主体形象区、省属分团区及珠三角地区、东西两翼地区、山区分团等五个区域进行布展,在省的总体布展框架下,由地区分团及三大资产经营公司提供有关图文资料及充分展示本地区、本企业实力的主导产品、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其他省属分团及专业分团如需展示本行业(企业)有关情况及实物,须提前报告省团秘书处,以便进行统筹调整。请参与组展工作的各分团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图文资料的准备工作。为体现我省整体展示效果,布展工作力争做到突出重点、兼顾面上;既突出全省总体形象,同时也要展示不同地区的特点。请各参展分团,特别是地区分团和三大资产经营公司分团,充分准备好有关资料,具体包括:1、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投资环境及有关优惠政策等;2、本地区(企业)产业发展及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情况;3、本地区(企业)重点招商项目及对外投资项目情况。4、本地区(企业)相关图片、模型。

  (二)参展实物的准备工作。本届洽谈会以展为主,展销结合,我省展示活动采取图文并茂、辅以实物的方式进行。届时将挑选我省名牌、优势、特色产品进行现场展示,实物展品主要由地区分团和三大资产经营公司分团提供,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六、专场推介

  (一)大会统一安排基础设施、制造业、农业产业化、旅游业、文化产业、联手开拓东南亚市场等六个专场推介会,要求我省根据情况推荐一家知名企业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推介,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我省安排参加专场推介会的单位如下:

  1.基础设施专场推介会请省粤电集团推介;

  2.制造业专场推介会请省广业资产经营公司推介;

  3.农业产业化专场推介会请省农业厅推介;

  4.旅游业专场推介会请省旅游局推介;

  5.文化产业专场推介会请省文化厅推介;

  6.联手开拓东南亚市场专场推介会请省广新外贸集团推介。

  以上专项推介会的推介主题、推介人由推介单位自行确定,请各推介单位于5月7日前将推介主题及推介人(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报省团秘书处,并于5月30日前将推介演讲稿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到省团秘书处。

  (二)请各分团按大会确定的6个推介专题,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推介项目,在会上派发有关书面资料以供洽谈使用,并组织企业积极参会交流进行项目对接。请各分团填写专场推介会推介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5月7日前报省团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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