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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代表团参加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6月6日14:30-17:00(基础设施、制造业专场推介会);6月7日9:00-11:30(农业产业化、旅游业专场推介会);6月7日14:30-17:00(文化产业、联手开拓东南亚市场专场推介会)

  (五)洽谈成果新闻发布会

  时间:6月10日(待定)

  三、组织机构

  团 长:佟 星(广东省副省长)

  副团长:林 英(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 冰(广东省经贸委主任)

  刘晓捷(省经贸委副主任、省经协办主任)

  秘书长:冯惠钊(省经协办副主任、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处长)

  副秘书长:庄乐从(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

  罗房枢 (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副处长)

  杨 城(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副处长)

  赖越华(省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主任)

  张振华(省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主任)

  郑家强(省政府驻武汉办事处主任)

  张惠梅(省经贸委市场建设处助理调研员)

  秘书处设在省经贸委,负责广东省经贸代表团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四、组团要求

  (一)全省共组织31个分团,总人数控制在1000人左右。其中:21个地级以上市各组织一个地区分团;省属分团6个,分别由3大资产经营公司、省交通集团、省粤电集团、省丝绸集团各组织一个省属分团;专业分团4个,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组织一个劳务分团、省旅游局牵头组织旅游分团、省农业厅牵头组织农业分团、省广新外贸集团牵头组织外贸分团。上述各分团要参照省的组织架构相应设置领导机构。

  (二)各地市组团要面向各种所有制企业,涵盖各行业优势企业,同时包括参展和参会企业。其中,山区地级市组团应不少于8家企业,东西两翼地区各地级市组团应不少于15家企业,珠三角地区各地级市应组团不少于30家企业。

  (三)省属资产经营公司组团要积极组织集团属下公司参展参会,确保一定规模。

  五、参展布展

  我省展位在布展方式上以省团统筹布展为主,地区分团、三大资产经营公司分团提供图文资料、实物参与为辅(其他分团只参会进行交流洽谈)。大会分配我省的81个展位,由各分团认购后,省团秘书处统一进行设计、施工,以充分体现我省整体形象。请各分团于5月15日前将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2800元)汇至省经贸委办公室财务科(户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开户行:广州市工商银行北京路支行,帐号:3602000909001892868),并注明“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展位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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